(1) 預算編審作業時程

每年3月31日前 陳請校長召開財務規劃委員會,擬訂新會計年度預算編製方針、預算經費額度及預算編製要點
每年4月10日前 召集各單位主管與預算承辦人員舉行概算編製說明會
每年5月10日前 各單位依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及支用計畫書,擬訂年度工作計畫提出下一會計年度概算,經處、室、院、系所會議討論決議後,送會計室彙編概算草案
每年6月30日前 陳請校長召開財務規劃委員會,審議本校年度預算草案
每年7月10日前 提報校務會議審議
每年7月20日前 提報董事會會議審議
每年7月31日前 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函報教育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