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東南科技大學辦理碩士學位考試暨論文指導相關費用標準

106 學年度第2 學期第1 次行政會議通過(107.02.27.)

一、碩士學位考試:
(一)有關論文審查及口試費、校外委員出席交通費、考試雜費等,一律以每位碩士生4,500 元由各所規劃統籌編列支用,不另撥經費。
(二)各項費用由各所及相關單位編列預算表,於考試前一個月附委員名冊送會計室核辦。
二、論文指導費:每指導一篇碩士論文肆仟元(全程),若二位教師共同指導一位研究生則平分之,餘類推。
三、本標準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