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雜費調整校內審議程序說明

學雜費調整時:

1.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

承辦單位依據教育部來函或依校務發展及資源評估,提出學雜費調整與否之方案。
(1)審議小組會議:設置委員11人
由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進修部主任、會計主任、學生代表4人組成。
(2)決策機制會議
經由校內行政會議、校務會議研議(含行政一、二級主管、教師、教職員及學生代表)。

2.學雜費調整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

(3)公開說明會
由相關業務一級主管、學生代表參加會議並雙方做意見溝通。
(4)資訊公開
相關審議、決策、說明會議資料、紀錄資訊公開,若各會議有代表書面建議,則會後另行彙整回覆。

學雜費不調整時:

亦須經決策機制會議通過。
將決議通過之結果陳報校長及檢送教育部(每年4月至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