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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辦理教育部104年度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計畫 「人權法治教育」研習會

2015-12-14 - 

【本報訊】為提升師生對人權法治教育之認識,進而強化友善校園人權理念與認知。由本校主動向教育部爭取專案計畫經費,特別針對師長與學生間最敏感且陌生的議題→「學生人權」與「法治精神」,辦理全國大專校院「人權法治教育研習會」。研習會於104年10月30日09:00時揭開序幕。

首先由校長致詞。除對遠地而來的與會者表達歡迎之意,亦針對目前社會與校園一般脫序與混亂現像表達憂心。期勉與會者均能於會後返校時,適時發揮種子作用,利用各種時機將今日所得之正確概念轉達至校內所有教職員生,以全體師生均能具備現代公民應有之核心價值、行為準則與道德、法治素養為目標,讓我們擴大成為一個友善社會、友善國家。

本次研習會特商請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柯志堂學務長及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現任台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黃旭田大律師,分別以「校園法律與學生權利面面觀」及「學生權利的保障談法治教育」為主題,進行專題講演。藉由觀念建立與實務經驗分享及交流,使各校參與之學務工作同仁,對於「人權法治」及「依法行政」的觀念建立,助益甚鉅。

研習活動的第二階段辦理「法務部調查局」參訪活動;首先由該局調查員黃先生簡報中瞭解調查局之歷史沿革、組織架構及工作性質,接著參觀四樓「物理檢驗及文書鑑定室」、三樓「化學檢驗室」、二樓「血親、DNA鑑定室」,對科技辦案的鑑定技術有更深的認識。參訪過程包括焚毀鈔票鑑定、聲音鑑定、真偽有價証卷鑑定、毒品檢驗、及人體的指紋、毛髮、血液、體液及表層組織細胞的分析比對,內容深入淺出,讓參訪同仁對辦案技術,日新月異,印象深刻。

由於在「教育基本法」、「大學法」及「大法官會議解釋」的規範下,所有從事學務工作者,均應依據前述各項法律條文,執行相關學務工作,使學生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得以充份保障。參訪「法務部調查局」後,亦印證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之至理,瞭解即使有再高明的犯罪手法,也難逃高科技辦案技巧,必將手到擒來。由參訪教育著手,即讓觀念偏差及具犯罪思維者有所警愓,也讓學務工作同仁在教育及輔導學生行為上,有更正確之素材與概念據以執行。

本次的研習活動讓所有與會之大專校院學務工作同仁們均表示收獲滿滿且印像深刻,感謝承辦學校之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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